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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单独招生培训行为维护教育公平的告知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17

    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精神,严明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公平和考试秩序,现就单独招生规范招生培训活动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单独招生培训行为

    1.严守政策红线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各高中阶段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及教师,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单独招生相关的培训、辅导、咨询活动,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招生考试指导或协助。

    2.严禁违规合作

    学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校园开展招生培训宣传、讲座、咨询等活动,不得为其提供场地或变相支持。

    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推介任何机构或个人的招生培训项目,不得以升学指导名义变相参与商业性招生活动不得泄露考生信息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招生宣传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要求,所有信息须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确保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承诺,不得以“保过”“内部渠道”等名义误导学生及家长。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及教师,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对涉事培训机构依法吊销资质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师德建设

    各校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工教育管理,将招生纪律纳入师德师风考核范畴,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警示教育,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杜绝利益输送和违规行为。

    四、共同营造清正教育生态

    教育公平是社会的底线,规范招生培训活动是维护考试权威、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举措。请各校切实履行责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特此告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25417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fl/202107/t20210730_547843.html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zhengce/guizhang/202309/t20230912_1079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