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精神,严明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公平和考试秩序,现就单独招生规范招生培训活动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单独招生培训行为
1.严守政策红线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各高中阶段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及教师,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单独招生相关的培训、辅导、咨询活动,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招生考试指导或协助。
2.严禁违规合作
学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校园开展招生培训宣传、讲座、咨询等活动,不得为其提供场地或变相支持。
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推介任何机构或个人的招生培训项目,不得以升学指导名义变相参与商业性招生活动,不得泄露考生信息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招生宣传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要求,所有信息须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确保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承诺,不得以“保过”“内部渠道”等名义误导学生及家长。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及教师,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对涉事培训机构依法吊销资质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师德建设
各校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工教育管理,将招生纪律纳入师德师风考核范畴,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警示教育,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杜绝利益输送和违规行为。
四、共同营造清正教育生态
教育公平是社会的底线,规范招生培训活动是维护考试权威、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举措。请各校切实履行责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特此告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fl/202107/t20210730_547843.html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zhengce/guizhang/202309/t20230912_1079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