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做好招生考试分数复核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招生考试是指学校依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规定组织的选拔录取本科、高职学生的考试。
二、招生考试分数复核工作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成立由学科评卷专家、招生办、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分数复核小组。分数复核小组全程负责分数复核工作。
三、考生如对本人的招生考试分数存有异议,可以向招生办申请分数复核。各科目的复核范围是:漏评、分数累计及分数登记有误情况。
四、申请分数复核的考生须于分数公布后三日内,向招生办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办理分数复核申请时,应填写《考生分数复核申请表》,写清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申请复核科目、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五、招生办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分数复核工作。经复核无误的申请,分数复核小组在《考生分数复核申请表》中,写清“经核查,该生**科目分数无误”字样,并加盖招生办公章;经复核,分数确属有误的,招生办予以更正,并加盖招生办公章。分数复核结果由招生办告知考生。
六、招生办要严格履行考生分数复核手续,切实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分数复核工作顺利实施。